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学生助理管理办法(草案)

作者:时间:2011-10-17点击数:

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,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,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锻炼、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,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,经请示上级分管领导,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商定,在我系在读研究生中聘任一定数量的学生担任学生助理,使研究生充当教师、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桥梁,协助辅导员更好地管理班级事务,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专业学习。

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

1、选拔原则: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,聘任我系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学生助理,要求品学兼优。

2、选拔条件:政治思想进步,道德品质优秀,健康状况良好;积极热诚,耐心细致,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;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;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。

二、学生助理的配置

按照2%的配置比例,根据本系大一、大二本科生人数的实际情况,每个班合理配置学生助理人数。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。

三、学生助理的职责

1、积极配合系部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,加强班级管理,认真完成系部布置的各项任务。

2、协助辅导员开展班风、学风建设工作,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组织学生自习,促进班级学风建设,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。

3、指导学生专业课学习,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进行专业指导,听取学生对专业课学习的意见,及时反馈相关信息,共同做好学生的学习和管理工作。

4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竞赛等的组织工作,并担任见习指导教师,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使学生多出设计成果。

5、深入学生寝室,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各种动态,帮助学生解决思想、心理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。

四、学生助理的培养与管理

1、学生助理接受导师和系部领导的双重指导与管理,其工作经历作为研究生阶段实习成绩的重要部分。

2、对学生助理考核的内容包括:学生助理本人的德、能、勤、绩以及所带班级在班风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学术竞赛成果、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。

3、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每学期考核一次,优秀者授予“工业设计系优秀学生助理”称号,并给予一定物质、精神奖励,获奖比例不超过20%。

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

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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